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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后授权瑕疵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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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但现实中有时会出现授权委托书中委托权限存在瑕疵,由此遣成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作者 张爱军
出处 《中国劳动》 2011年第9期57-57,共1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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