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务活动始终是在一个多元参与的状态中演进着的,其主要力量包括了政府、社会和市场三种类型,后两个主体便构成了广义上的警务辅助力量。辅警制度起源于海洋法系国家,我国古代有保甲制,随后有民国时期的义勇警察。新中国成立后,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成为新的治安辅助力量管理体制。改革开放后,我国又形成了较为规范的保安服务业管理体制。当前存在着两个方面问题:一是相对忽视了新型辅助力量,尤其是狭义警务辅助力量的构建;二是相对忽视了两种主体与公安机关有效对接的机制构建。因此,应在主体定位上、职权方面和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改革。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4-20,共7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苏辅警队伍法治化规范化研究"(项目编号09FXB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