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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办函[2011]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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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以来,我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大棚、冷藏设施、平价商店建设(以下称“三项建设”),在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稳物价保民生的重要作用,依照《价格法》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23期76-7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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