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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缴纳出资股权转让中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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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公司法确立了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制度,规定股东可在章程中约定分期缴纳,完成首期出资后经办理股东登记即取得股东资格。此时,仅缴纳首期出资的股东可否转让股权?是否还需承担补缴剩余出资义务?未经股权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可否以公司名义作出意思表示?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6期87-89,1,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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