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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证书不再作为房屋登记行为的事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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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物权法施行以后,房屋登记簿成为房屋登记行为的表征形式和事实根据,房屋权属证书只能作为房屋权利的证明,不再能作为房屋登记行为的事实根据。起诉人针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但只提供房屋权属证书的,法院应以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法定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6期109-111,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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