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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规章制度的公示与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的举证问题——以卫某诉我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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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劳动法律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的劳动规章制度必须进行公示方可生效,但是对于如何公示、公示到什么程度才算可以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容易造成同棠不同判的结果,影响法律的执行力,也会让用人单位比较迷茫。本文作者从自己工作多年的实践经验来分析了公示的必要性,并对各种公示方法的利弊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提出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举证要注意的细节。并对法官对公示的认定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作者 吴军芳
出处 《神州》 2011年第9期114-115,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2

  • 1郑爱青.《法国劳动法对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调整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载《北京市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网站》.
  • 2张知本 林纪东续编.《最新六法全书》[J].大中国图书公司,1996,.

共引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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