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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购经济适用房行为之定性——增设骗取公共福利罪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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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骗购行为的大量出现,而对此行为的定性应如何看待还存在诸多争议。骗取一种资格,可以体现为财产性利益的,可以视为诈骗罪的对象,因此当前情况下可以定诈骗罪。当然,从长远来看,可以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以骗取公共福利罪定罪量刑。
作者 张涛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法商论坛》 2011年第1期127-128,共2页
基金 本文为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资助项目(103090)“骗购经济适用房惩处情况调查及定性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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