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领导立法,符合现代各宪政国家中执政党履行执政职能的一般规律,是由中国执政党"总揽全局"的主观要求与立法活动的客观属性的辩证统一所决定的,是构建和谐社会创设正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因此,应当成为党实施依法执政的首要任务。党领导立法,应当以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同时,应当科学配置立法权限,保障立法机关享有立法资源和履行立法职权,理顺同级党委与人大党组的关系,尊重支持和督促立法机关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
出处
《理论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5-19,共5页
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