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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索要货款被驳回 只因生猪含瘦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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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王水祥支付原告杨腊根生猪款96936.57元。
出处 《肉类工业》 2011年第9期41-41,共1页 Meat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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