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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口退税及纳税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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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月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个人工作经历,就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免、抵、退”税税额计算过程及纳税申报做简要阐述。
作者 季建新
出处 《冶金财会》 2011年第8期33-34,共2页 Metallurgical Finan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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