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立法建设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情势变更制度在合同法制定时未予通过,实为憾事;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制定了这一制度,但问题甚多。这一制度被全国人大否决之后现在又是十多年过去了,当前形势的发展迫切需要全国人大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制定这一制度。这是因为:第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第二,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第三,是经济建设、法制建设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51-53,共3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