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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商品价格最赢处罚三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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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以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交易方接受高价商品或者服务,属于非法牟利行为。近日,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陕西省价格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哄抬价格最高处罚300万元。
作者 张维
出处 《现代企业》 2011年第8期I0001-I0001,共1页 Modern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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