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讨,确立了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运行机制,这极大地调动了行政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动性,同时又延伸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运行中的事前和事中保护。但是,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和实践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我们应当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完善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加强其文化建设与执法保障机制。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55-160,共6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认识问题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