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贯穿史际春教授经济法思想的核心,是以经济与社会实践的规则治理为根本。经济法的存在基础首先要打破传统的"部门法划分理论",突出法律的调整方法、理念和绩效对于确立部门法地位的重要性。探索经济法的本质应当诉诸于公私融合的实践情境,尤其应针对"经济国家"的现实规律,界定和分析经济法"纵横统一"的准确属性。经济法学应当坚持并深化"实践性的理论研究进路",在满足实践对经济法的需求中塑造经济法的适用力和经济法学的解释力。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91-95,共5页
Social Scient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