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把"争得民主"确定为党的最低纲领的主要目标,创造性地提出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并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创建"革命的法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前30年,我们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既取得了巨大成就,也发生过像"文化大革命"那样的严重失误。1978年以来,我们党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找到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道路。
出处
《政治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3-17,共15页
CASS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