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各国立法和相关国际示范法来看,关于自动电文系统的规定都遵循了自动电文系统的运作将约束其所有者或控制者的原则。尤其在相对人客观可理解的基础上,即使自动电文系统意思表示发生错误,仍应属其所有者或控制者有效的意思表示。关于自动电文系统错误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具体到本案,如果卓越网仅向订购人发出了订单确认邮件,则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有效的合同,故卓越网有权直接单方面取消订单;如果卓越网已向订购人发出了发货通知,则双方之间的合同即已成立并生效,此时卓越网只能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合同,而无权直接单方面取消订单。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2011年第8期114-118,共5页
基金
2010年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对我国立法
司法及对外贸易的影响"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10WB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