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部门在推出家电下乡政策时引入了招标制度,试图以此来保证产品质量,并且对政策的落实进行有效监控。然而,家电行业本身是市场竞争水平比较高的行业,政府在引入行政监管之前应该明确市场是否可以自我调节。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家电下乡中引入招标制度的合理性有待商榷。应考虑在保持竞争优先的前提下,发挥家电下乡政策的引导作用,让市场竞争决定产品和服务质量,才能让家电下乡政策发挥最大的效用,更好的实现农村消费市场和家电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2011年第8期119-124,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