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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明确:10%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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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区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出处 《上海土地》 2011年第4期47-47,共1页 Shanghai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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