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垄断执法体系是否建立是判断一个国家市场经济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也是检验该国经济执法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起了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为领导的、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发改委为具体执法部门的双层次、多机构的反垄断执法体系。该体系中的执法部门主要享有准立法权和包括行政审批权、调查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建议权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权。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第4期109-112,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