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期的重要特点是社会矛盾尖锐、多发、复杂,这在基层表现得尤为突出。基层矛盾的复杂化决定了基层矛盾解决机制的多元化。从建构基层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的视角,"枫桥经验"的做法与启示是:要突出法律在基层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中的主导性作用;要突出党委、政府在基层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中的领导作用;要突出良好工作机制在基层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中的基础作用。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第4期37-41,共5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