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人格已严重影响到现实人格。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可从其人格权、财产权以及个人信息权中寻找到相应的法理基础。个人信息所体现的人格权是一般人格权,而不是特殊人格权。个人信息权是一种人格权与财产权相融合的新型权利,其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使用权与收益权三方面内容。
出处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1年第7期134-136,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基金
2010年度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成果(项目编号2010B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