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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立法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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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办法草案提出,食品经营企业发现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就地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鼓励以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销毁情况。
出处 《青海人大》 2011年第4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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