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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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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商务领域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规定程序整合设立江苏省商务发展基金,制定《江苏省商务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江苏商业会计》 2011年第4期I0008-I001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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