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适用住房是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等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本文结合其他城市的相关规定,总结了五类不同的收益分配机制。再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分析了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补交土地收益的收益分配方案。
出处
《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
2011年第4期59-65,共7页
China Real Estate Appraisal and 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