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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离休干部增加的离休费,是否可以计入一至两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1992年2月《人事部关于离退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2〕3号)规定:凡是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费,均可作为计发"生活补贴"的基数。
出处 《老友》 2011年第9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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