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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西部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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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8月4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进一步支持西部大开发,上述通知明确,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白用设备.
出处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2011年第14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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