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此前四部委依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对电动自行车做出的40kg质量限制的规定是可以理解的。但是12年之前执行该标准与现在相比,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质量、使用对象、使用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今天仍然用40kg来衡量电动自行车合格与否就显得不合理,缺乏与时俱进,缺乏对目前居民电动自行车出行现状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目前在合理限速的前提下,对电动自行车的重量不应太"斤斤计较"。原因有以下几点:
出处
《中国自行车》
2011年第8期52-54,共3页
China Bicy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