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了古代民事执行长期酝酿的基础,在人文主义和法制思想照耀下,民事执行制度在法、德、英等近代法治先进国家迅速完善。其中,公力救济成为主要执行方式,法制日益完备,废除以刑代执的执行方法,实行对物执行,民事执行日趋文明化和人性化是其基本特点,这些特点随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形成扩展到其他国家。我国的民事执行的近代化也体现了该特点,现代的民事执行,在充分注意和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实现的同时,十分注意执行方式和手段的文明科学,在民事执行中体现以人为本以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234-237,共4页
Seeker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08BFX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