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末民初,政府在立法与司法等方面对商会加以排斥限制。为维护自身权益,商会通过成立全国性的联合组织,与政府展开激烈的法律博弈,如积极参与政府立法和自行草拟法律草案、采取多种手段谋求扩大商事裁判权、修正法律条文以维护权利地位等,无不彰显出近代中国商人已身具强烈的权利意识。而这一法律意识又是在与政府持续的法律博弈过程中逐渐养成,并影响到政府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238-241,共4页
Seeker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SJB820013)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基金项目(SK201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