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原有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由宪法、基本法律、职业教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六个层级构成。在新版职教法背景下,原有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已经明显不能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求,存在缺乏完整性、统一性、协调性和以政策性文件代替法律等问题,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围绕新版职业教育法,规范法律法规文本,及时完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以适应职业教育的发展。
出处
《继续教育研究》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36-39,共4页
Continuing Educa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