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实证检验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对机构股东积极治理的调节作用和中介作用。结果表明,机构股东积极治理的价值效应不显著,但在加入投资者关系管理调节变量后,价值效应显著。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基金积极治理产生价值效应的中介。但基金的积极治理动机较强,没有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调节作用也可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发挥显著的积极治理价值效应,表明基金在挖掘有潜力的上市公司的同时,积极为上市公司创造价值,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双赢,是我国"超常规、大规模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政策重点,投资者关系管理可进一步提升基金的积极治理效果。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27-133,共7页
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基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机构股东积极监督研究--作用机理与价值效应的分析"(10YJC63005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基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上市公司治理优化研究"(7087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