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关于取消城乡代表权差异化配置的条款,反映了我国选举制度向实现公民的平等权迈出了一大步。它在公民投票权平等的基础上,实现了公民代表权的平等,也就是实现了同票同权。这一修改对应的是人大代表的代表性问题,按照代议理论委托论的要求,人大代表的构成应该尽量与社会吻合,从而提高自身的代表性;而按照独立论,过高的官员比例也同样是可能具有高代表性的。但实际上,最最重要的问题应该是代表是如何产生的,这与选举权中的自由向度紧密相连。如果不能保证公民在选举中充分的自由权利,那么平等也只能成为摆设。选举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应该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公民的自由选举权。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5-18,共4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