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承制度作为一种主要以亲属关系为标准的资源配置机制是否符合效益最大化原则,这一直是令许多政治家及法学家倍感疑惑的问题。就继承制度的内在逻辑而言,法定继承是以亲属关系为标准的分配财富方式,但是,会导致遗产流向不能有效利用财富的人而处于无效率状态。而遗嘱继承却是以被继承人意志为转移的资源配置方式,有其生存和发展的效率基础,用之得当,则被继承人、家庭与社会将各得其利,遗产效率得以最大发挥。我国现行继承制度也应在注重效率价值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完善。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84-87,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2010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理学视域下的遗嘱继承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0FFX014)之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