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晋国在穆侯之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武公夺嫡、献公逐群公子等事件,虽然损害了晋国的宗法制度,但是晋国公室仍然倾向于让嫡长子继承君位。一直运行的太子制度,让嫡长子继承保持着合法化的形式,同时以教育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保障太子的继承权。晋侯的叔侄是君位最有威胁的争夺者,驱逐群公子的用意在于将他们排除在继承范围之外,保障嫡长子的继承权。但是宗法制度的破坏,最终使卿族权臣对嫡长子继承的干扰逐渐增强。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118-121,共4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编号:2010047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