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22年《湖南省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制定且实施的宪法。根据比较英美宪政提供的例证,与该宪法相关的五个重要问题可以重新定位:军阀政治可以是近代宪政的基础;地方割据对近代地方自治制度可以产生推动作因;制宪过程中不应当排除对私利或社会集团利益的考虑;联邦制与单一制不仅都是地方与中央力量平衡的结果,而且都以中央集权为目的;史上不存在无缺陷的宪法。
出处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74-79,共6页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