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禁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既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也是歧视性的二元土地管理体制的遗痕。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符合我国《宪法》的精神。禁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会带来土地产权关系混乱、隐形流转难以避免、建设用地失控、流转收益流失等问题。虽然一些地方率先突破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禁区,但其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流转范围受限,没有真正实现流转自由;二是对农民利益缺乏保护,农民难以从流转中获益;三是各地的流转收益分配办法缺乏理论依据,更没有法律规定。流转政策尚需统一和规范。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79-82,共4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基金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城乡统筹下的土地资源配置研究"(HB10EYJ172)
2010年河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研究课题"河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研究"(201004037)前期成果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