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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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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8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4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1年8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初裁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比率为17.6%-28.8%不等。
出处 《纸和造纸》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91-91,共1页 Paper and Paper M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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