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诉讼法规定之举证责任分配方法系谁主张谁举证,即将二者系于一体,隐喻了其间的某种理论上的关联。但实际上,两者根据与作用等截然不同,仅仅在分配标准上具有一致性,而非彼此间有任何逻辑必然关系。质言之,不论是主张抑或是证明责任分配皆依赖民法解释学。在民法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构成要件中,主张与举证责任之冲突颇为集中而明显。以此为契机,民法典重塑似乎也有了另外一种可能。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67-72,共6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