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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养老保险打破户籍“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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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州市黄岩区从今年7月1日开始,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无论是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均可按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规定参保,并享受与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相同的养老保险待遇。
作者 罗鹤龄
出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浙江)》 2011年第9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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