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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修改地方性法规酒驾构成犯罪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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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8月1日起,根据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饮酒、醉酒开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以及伪造、变造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其中,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出处 《海南人大》 2011年第9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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