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代宗室犯罪,有别于普通臣民的量刑定罚,不论是十恶重犯,还是一般的违法乱制,量罚一向强调重证据实,察勘取证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受遣官员到藩府可以"拘集人证,询察体审"。以勘明事实为基础的量罚,明初主要遵依祖训规条,直接由帝王判决。永乐以后,演变为宗亲权贵、文武群臣通过朝议、奏议方式初定处理意见,帝王最终定罚。
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26-131,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基金
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明代宗藩犯罪问题研究"(项目号:10FZS01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