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政府债务的适度性判断而言,单纯依据欧元区财政稳定标准的经验,未必能够对一国政府债务和财政状况作出精准判断,政府债务的安全区间应介于某一邻域之内,其下限大体是《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及《稳定与增长公约》规定的财政状况稳定标准,上限则不应超过债务率警戒线标准的一定幅度。在开放经济下,需要提升预算透明度,尝试构建基于政府财务报告的预警指标体系,通过完善中期预算框架,实现财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出处
《经济纵横》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44-47,共4页
Economic Review Journal
基金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2011年招标课题"加强预算透明度
减轻全社会的政府行政成本负担"(项目编号201101)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