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道德风险严重是当今世界金融领域的严峻现实。金融道德风险源于风险行为人对自己不承担全部风险后果的预期,因而,打破该预期的风险责任机制是规制金融道德风险的契入点,而金融道德风险的责任又包括风险行为责任和风险损害责任。金融道德风险的法律规制,包括事前警慑、事中制衡和事后追究的法律制度,是法律以其权威和强制性对金融道德风险行为及风险心理进行遏制和约束。其中,法律对于金融道德风险责任的追究,既起着补偿损失以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惩罚违规以体现法律之正义的作用,更能衍发和派生出法律对风险行为的心理警慑。
出处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16-122,共7页
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基金
四川省教育厅重点课题"后危机时期金融稳定与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研究"(W1121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