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药品市场体系、市场机制发育尚不成熟,需要借助政府监管这只有形之手加以规制。但传统的行政监管方式往往容易导致政府监管失灵,造成不公平竞争。我国竞争法中公平竞争权法律规定的缺失,药品监管政府职能定位不准,药品监管体制的缺陷,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监管主体权责不统一、处罚机制不健全等是造成药品监管与市场公平竞争发生冲突的原因。政府监管要遵循国家适度干预、保护公平竞争、社会公益三大原则,建立完善的药品行政监管制度,寻求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和谐点",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出处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23-128,F0003,共7页
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公共政策问题研究"(09SFB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