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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和秦汉的集体审判制度考论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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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审判是实施国家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慎刑是中国古代德政思想的体现。为确保慎刑思想的贯彻实施,西周在审理狱讼案件时实行"三刺"制度,战国、秦汉时期实行杂治和廷议两种形式的集体审判制度。杂治是由不同职能部门的官员或同一部门不同级别的官员组成审判集体进行审案的制度。廷议是由朝中大臣们在朝廷上集体讨论有关皇亲、国戚和具有一定职位或爵位的官吏犯罪案件的定性、量刑问题,以及普通百姓犯罪案件中涉及有关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制度。
作者 程政举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74-80,共7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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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2

二级参考文献2

  • 1《(琱生簋)所反映的西周民法规范和民事诉讼程序》,载张晋蕃主编.《法律史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 2《史记卷四》引《集解》韦昭注.见《史记》(第1册),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42页注(一).

共引文献171

同被引文献47

引证文献9

二级引证文献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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