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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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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1年第9期35-35,共1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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