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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出台办法禁止公务员当听证代表 2011年9月1日,《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若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分歧较大,应该组织听证会,从公开报名人群内遴选的听证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2/3。听证代表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不属于国家机关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在职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合同制雇员)。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1年第18期59-59,共1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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