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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法则(十三) “兼职”员工怎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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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刘某是某公司的财务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内,刘某又在其他公司找了一份兼职财务工作,每月只要抽两天时间去兼职单位工作。后来,刘某兼职的事被公司的人事经理知道了,经理认为刘某为其他公司提供兼职工作,虽然是在自己本职工作之外,但必定会分散他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作者 韩佳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1年第18期63-63,共1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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