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效力一直是保险法理论和实务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我国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效力规定作了一些改进,但保险商事活动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立法修改的不尽完善及成文法的局限决定了这一问题的解决仍存在很多困难。廓清程序规范角度上的免责条款生效的前提、关键和保障以及合同订入、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判断标准等方面的程序规范方法,是有效解决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效力理论和实务争议的可行途径。
出处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184-187,191,共5页
Academic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