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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效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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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合同法》就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过分简单,导致对于法律的规定出现了误解,《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将误解消除,但就法律效果仍然未能言明。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效果应为法定的契约承担,买受人取代出卖人取得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法律地位。租赁合同中有押金的,应由买受人负责返还;有租金先缴情形的,先缴的租金对于买受人发生效力,而不论买受人主观上明知与否。
作者 陈彦晶
出处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188-191,共4页 Academic Forum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4

  • 1陈卫佐译.《德国民法典》[M].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 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重要草稿介绍》[M].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 3陈卫佐译.《德国民法典》注[222].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77页.
  • 4钱明星.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研究[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9(1):110-118. 被引量:40

共引文献32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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